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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以外其他因素的考量

在采购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很多情况下,价格并不是唯一考量因素。例如采购电脑时的品牌因素、长期供应商的可靠性因素,以及运费、包装物等等,都可能对选择供应商的决定造成影响。多因素的招标采购多年来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争论和探讨的话题,也有很多专家学者发表过不少高深的学术论文和建模方法,但从根本上讲,无外乎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价格指数法:价格仍然是唯一的变化因素,每个供应商在竞价开始之前已经确定了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方案建议书,事先评议并确定了价格调整因子,或称为价格指数,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只能出价不能改变其他因素。例如:A品牌是世界名牌,价格比其他品牌略高(10%)范围内可以接受,因此给提供A品牌的供应商一个90%的价格指数,所有出价乘以价格指数后再与其他供应商作比较,价低者得标。当然,这个价格指数也有可能不是一个线性常量,而是某种曲线或按照某种“点阵回归曲线”进行变化,但仍然只是“价格指数法”的变种。

2)加权评分法:价格不再是特殊的因素,而是与其他因素并列的。例如,某超市选择产品柜台承租人时,承诺实现的销售流水和每个月的预期增长率就是很难分清主次的两个因素,而且不同承租人由于经营的产品种类不同,销售流水之间也没有可比性。类似情况也包括采购寿险产品时对年度保费和累计缴费年限的相互比较等等。这时,一般采用的方法就是加权评分法,即事先定义各个因素的取值范围和权重,按照“好、中、差”的评级进行加权评分,而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每次“出价”都不再是单纯的价格改变,而是所有因素重新估值

3)综合评议法:很多情况下,供应商的遴选是无法预先建立评判并按照数学方法建立优选模型的。这时就要依靠专家评议。具体做法是采用从多名候选专家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进行平均。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偏差,还可采用多轮次、多级别的反复评审,类似歌手大奖赛的方法等等。

反向竞价的概念与应用
价格以外其他因素的考量
价格因子法
加权评分法
关于模糊评审
招投标过程中的角色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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